有關教育部113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案
主旨:有關教育部113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案,請各校薦送教師參加,並於112年11月20日(星期一)前將核章之薦送表及相關表件函報教育局,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8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4536I號函辦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請貴校評估師資結構及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包含特殊教育),規劃提報學分班進修需求數量及薦送教師名單予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為提升國中部分科目之專長授課比率,提供「本縣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專長授課比率一覽表」,就貴校專長授課比率低於本縣平均數之科目,請確實提報人員進修。
四、倘貴校預估有超額教師致未能專長授課情事,請踴躍推薦教師參加第二專長學分班。
五、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3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六、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及「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領域專長2或4學分班」,113年為最後一年調查需求及開班,請鼓勵符合資格之教師參加。
七、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25人以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另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之本土語文學分班之開班人數標準將另行評估。
八、本案需求及薦送表請貴校彙整排序並核章,於112年11月20日(星期一)前函送教育局(倘欲薦送聘期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者,尚需提供其在職證明);另將需求及薦送表之可編輯檔回傳(20055305@hchg.gov.tw)。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8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4536I號函辦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請貴校評估師資結構及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包含特殊教育),規劃提報學分班進修需求數量及薦送教師名單予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為提升國中部分科目之專長授課比率,提供「本縣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專長授課比率一覽表」,就貴校專長授課比率低於本縣平均數之科目,請確實提報人員進修。
四、倘貴校預估有超額教師致未能專長授課情事,請踴躍推薦教師參加第二專長學分班。
五、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3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六、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及「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領域專長2或4學分班」,113年為最後一年調查需求及開班,請鼓勵符合資格之教師參加。
七、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25人以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另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之本土語文學分班之開班人數標準將另行評估。
八、本案需求及薦送表請貴校彙整排序並核章,於112年11月20日(星期一)前函送教育局(倘欲薦送聘期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者,尚需提供其在職證明);另將需求及薦送表之可編輯檔回傳(20055305@hch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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