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基準日114年3月16日,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事項,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政風處114年2月11日政防字第1144750436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14年2月6日廉財字第11405000520號函辦理。
二、旨揭授權基準日之授權期間為114年3月10日至114年3月20日。
二、旨揭授權基準日之授權期間為114年3月10日至1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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