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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佈欄
【人事室】轉知有關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一案,請查照。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3月27日總處培字第1140013606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新竹縣政府 函(竹中).PDF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pdf
大陸委員會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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